交通部发布今年立法计划:新道条修订年内过审无望,视频预警技术还只能靠市场模式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2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有两类:第一类是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第二类是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以及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
在这些立法计划中,道路运输信息化行业值得关注的立法有: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道路冷链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前五项立法属于第一类,也就是在2022年会有所进展的法律法规,而后四项则更多的做前期研究。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版年内过审基本无望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版,在道路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属于上位法,诸多“办法”“规定”都要根据《条例》拟定,如果《条例》修改,与之相关的诸多法律法规都要修改。
商用车车联网行业之所以关注《条例》修改,主要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三条拟规定,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的载货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此外,还在第一百七十条中规定了,未安装、正确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所会面临的执法处罚。若这条能顺利通过修订,那么十四五期间,全部重载货车安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就将成为定局,但在此之前,都只能是政府引导、鼓励的模式,强制安装,以营运资格卡脖子等方式倒逼安装,在法律上都不可能受到支持。
此外,新道条还对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客运网络服务经营等新业态发展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安全背景核查制度,针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培训等。
但从部立法计划来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版无望年内过审,2022年的主要立法工作是部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也就是说,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审核修改,包括此前公开征求意见时的意见审核,如果顺利,能在明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审核,就已经很不错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有望年内出台
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删除第八条、修改第十条、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主要是不再要求设备和平台搞符合性技术审查,第三十六条对运输企业、第三十七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第三十八条对运输企业和监控平台的违法处罚,都有所下降,对个体户的处罚从800元降低至200元。
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征求意见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统计,共收到反馈意见58条,其中有效意见54条。
意见主要集中于4个方面:一是对降低罚款额度有不同意见。二是建议取消标准符合性审查规定后,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质量的监管。三是建议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表述,以适应基层机构改革需要。四是建议加强对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机构、第三方监控平台等的管理。拟采纳意见主要涉及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质量监管、强化对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内容,拟不采纳意见主要涉及降低罚款额度等。
该《办法》与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拟于6月送交部法制司,9月报交通运输部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预计会在年内实施。重点关注对第三方监控平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