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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修订地方道路运输条例,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将最多可能罚款5000.

更新时间:2023-02-2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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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修订地方道路运输条例,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将最多可能罚款5000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正在组织开展《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

《条例》表示,目前,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已达345696人,营运客货运力规模分别达到8896辆和137985辆。但道路运输行业在支撑保障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仍然不同程度上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新旧业态融合不够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天津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足、违章作业频发,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扎实;“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监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破坏运输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待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对于商用车车联网行业而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条例》拟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手段: 道路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不得擅自关闭。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施动态监控。

违反该条例的,如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或者未按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员实施动态监控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该处罚的罚金额度要高于55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也要高于《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应的处罚要求 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则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或者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的。


天津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浙江的修订实施稿,都只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做出要求,但并未要求重型卡车等两客一危以外的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也未对未安装的企业、驾驶人员做出处罚的条款,毕竟国家层面的《道路运输条例》仍在修订之中,只有国家层面的《道路运输条例》明文要求各地方才能将此写进地方《条例》中,但不知何时修订通过并正式实施,只是这时间不会要太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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