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全市重载货车将安装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通知提出
此次升级范围为全市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含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 其他未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营运车辆,也要逐步进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运营车辆预警监控无死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自行选择在山西省备案的服务商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不得新增加运输业户的经济负担。同时,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以下是通知全文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忻州市重载营运货车2G动态监控装置升级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通知
忻交发〔2023〕10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和交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关于在忻州市开展重载营运货车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试点的请示》(忻交〔2023〕8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重载营运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试点的批复》(晋交安监发〔2023〕1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能力,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重载营运货车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将全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2G动态监控装置升级为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范围
1.全市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含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
2.其他未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营运车辆,也要逐步进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运营车辆预警监控无死角。
二、升级内容
(一)设备装置
1.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机构的检测。
2.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相关要求。
3.加强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质量把控,切实降低设备的误报率和漏检率,确保应用效果。
三、安装流程和时间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选择在我省备案的服务商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不得新增加运输业户的经济负担。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忻州市已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重载营运货车全部安装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重载营运货车安装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重要理念,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措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安装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升级安装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安装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的圆满完成。有条件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设监控平台,做到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车主三位一体抓安全,力争零伤亡,零事故。
(三)精心组织
本次安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北斗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车辆安装完成情况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