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交办运【2018】11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刻汲取湖南衡阳“6.29”等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安全隐患,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科技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重要义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增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为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实现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双下降”,交通运输部决定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通过自动识别和实时提醒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培养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双过硬”的驾驶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水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广应用创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做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控术规范(暂行))(见附件)的规定。在推广过程中。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不得强制指定产品品牌或者检测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或者管理平台与行业管理部门数据联网。
各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中管控,监督驾驶员规范操作行为,=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预警和提醒,及时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建立完善事后综合分析机制,充分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开展分类管理和针对性安全教育,对造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清理一批不安全的驾驶员: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其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数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研究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以及对企业质量信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争取从燃油补贴资金中安排经费或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运输企业予以资金引导。
三、加强跟踪引导和总结推广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家,加强跟踪指导,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督导检查。要以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运输企业作为推广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推广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奠定基础,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机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政策建议请及时报部。联系方式:交通运输服务司010 - 65292753.010 - 65292740(传真);电子邮箱tyssclc@ 126. com,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漯运管〔2019〕3号 ★ 关于印发《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 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局《河南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豫交运安监〔2018〕107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4日
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
报警技术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道路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8〕107号)要求,提升我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纠正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提高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性能,强制推广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装备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2019年8月31日前,凡在我市取得《经营性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须完成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升级改造;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置安装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管理科要鼓励支持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在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实施内容和标准
(一)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主要功能包括卫星定位功能、行车记录仪功能、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失效报警、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其中,设备失效报警主要包括:设备遮挡报警提醒、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主要包括:疲劳驾驶、接拨打手持电话、长时间不目视前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抽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测,并自动报警;车辆运行监测主要包括: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等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测,并自动报警。
2、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须同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18]115号)中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机构的检测。
3、客运车辆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要能够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乘客区域、上下车门、车辆正前方等图像,危运车辆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要能够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正前方等图像,其他摄像头,企业可根据需要安装在车辆合适的部位(具体要求见JT/T1076—2016中表2、表3),摄像采集装置须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状态的识别。
(二)数据通讯网络
使用4G以上网络,满足视频流量传输需要、预置足量流量、满足视频实时监控需要。
(三)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1077—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要求,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机构的检测及公告。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车辆实时定位监控功能,行车记录仪数据保存功能,车载实时视频调取及监控功能,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接打手持电话、长时间不目视前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抽烟、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实时报警灯功能。同时,还应具备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数据智能统计分析功能,支持车辆启动后(达到10km/h)对驾驶员的动态进行随时抓拍图片,同时按照要求将上述信息上传。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9年1月)。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具体实施计划,按照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运输车辆(12吨及以上车辆)核实车辆数量,搞好摸底调查,编制任务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召开专题部署会,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及重型道路运输车辆的系统安装工作,为按期完成加装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二)安装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按照管理职能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升级视频车载终端和企业监管平台,务必确保2019年8月30日前所有已办理营运证的“两客一危”车辆完成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同时,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和车辆先行一步,争取在2019年春运前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认真对照任务表,逐台检查安装情况,统计各相关企业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市局法制安全科。市局将对全市“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任务
1、“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具体由市局客运科、货运科负责车辆核实、统计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
2、重型货运车辆运输企业由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负责车辆核实、统计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
3、填写漯河市“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运车辆2G升4G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流程确认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等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应用,是遏制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和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运管机构、示范区运管机构、市局客货运等相关科室、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规范终端安装,加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加装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上级要求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争取地方财政部门能够给予支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引导。
(三)坚持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企业为主”的原则,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中,要借鉴外省、市成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及其服务商。市、县(区)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产品品牌,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供应商和服务商,不得要求供应商和服务商层层备案。
(四)确保平稳过渡。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的加装应用涉及到车载终端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更新或升级,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局客货运科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加装期间的终端和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卫星定位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和联网联控工作正常开展不断线,保障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五)强化督导考核。“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精心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安装流程,强化考核验收,确保系统推广过程中动态监控数据顺利衔接,上线率达到100%,轨迹完整率达到95%以上,数据合格率达到99%以上。要对运输企业和服务商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交文〔2017〕403号)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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