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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不得以危货运输车辆停运为由擅自中断车辆 GPS 信号

更新时间:2021-09-09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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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事项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不得以危货运输车辆停运或其他理由,在未告知运管机构的情况下擅自中断车辆的 GPS 信号(即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据了解,为了做好取消了“经营性、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海口、三亚、洋浦除外)”事项后危货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该局印发了该通知。

该通知要求,经营性、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辆)的停运,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无需报运管机构受理审核。

企业不得以危货运输车辆停运或其他理由,在未告知运管机构的情况下擅自中断车辆的GPS信号(即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危货运输车辆因维修、停运或其他原因,将导致GPS信号中断时间不超过30天的,无需向运管机构汇报,企业应自行保存维修或营运等记录备查。因车辆 GPS 数据统计需要,如危货运输车辆GPS信号中断时间将超过30天(含)以上的,企业应提前书面告知运管机构,期间,《道路运输证》由企业自行保管,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安排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运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告知后,在《海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车辆暂停”登记。

危货车辆GPS恢复后,企业以书面告知运管机构,运管机构在《海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车辆恢复”登记后,危货运输车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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