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的江西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中,有代表提交了《关于运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的建议》的提案。7月22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给出答复,并表示该提案提出“互联网+交通运输安全”模式运用的建议对完善动态监控体系、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智慧交通体系
为了促进“互联网+”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运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动在全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4G视频实时监控和主动预警装置。
此外,2018年2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上线运行了江西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为“江西省第三方平台”),江西省第三方平台融合应用了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相关数据,可实现对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运营过程实时监测和实时警示。同时,江西省第三方平台还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月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下发动态监控第三方监控应用通报,为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省赣州、宜春、上饶、抚州、萍乡和鹰潭先后建立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平台,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常态化监控应用模式,实行动态监控第三方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下一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通过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运营补贴等方式,加快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平台,为实现全省“互联网+道路运输安全”应用模式提供支撑。
二、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智慧交通见效
江西省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动态监控应用方面,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动态监控逐级考核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及整改要求列为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重要内容。已建立第三方监控应用平台的地市通过通报、整改通知单或工作交流群等方式,通报辖区内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排名及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择机组织召开全省动态监控应用现场会,展示交流各地在推动“互联网+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三、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智慧交通活力
一是提升第三方监控平台技术水平。截至目前,江西省第三方平台已研发了面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专用的企业版本APP客户端,可将车辆报警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安全负责人,相关企业人员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对违规报警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及时反馈。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萍乡市等地市第三方监控平台也根据各地应用实际情况,持续优化第三方监控平台功能。其中宜春市第三方监控平台依托“宜安行”APP实现了企业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闭环处置,已累计反馈处理结果27773条,闭环处置率达99.83%;赣州市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抄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超员、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规范动态监控运营商管理。2021年1月,为规范第三方平台服务商管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出台了《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强化动态监控服务商的车载终端、平台技术和功能、售后维护、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准入审查和服务考核评价。
三是推动道路运输安全与保险融合发展。2018年8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积极构建人民政府、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多方协调运作的机制,在道路运输行业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产事故预防服务。
下一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效导向,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第三方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数据综合应用与平台运行保障,切实提高道路运输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同时不断完善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保险新机制,健全“安责险”体系,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运用倒逼机制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并将动态监控违法纳入道路运政执法重点内容,同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已明确严厉查处违反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经营者,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二是鼓励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频出、平台报警频繁的运输企业纳入高频检查名单。
三是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闭环处置试点。2020年,率先在全国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信息分类闭环处理试点,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在赣州市、宜春市和上饶市开展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信息分类闭环处理试点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20〕45 号),对首批12种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安交警负责5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7类)进行分类闭环处置,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在有条件的地市组织全面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