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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漯运管〔2019〕3号 ★ 关于印发《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 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0-21
作者:郑州聚创
人气: 203
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局《河南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豫交运安监〔2018〕107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4日
漯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
报警技术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道路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8〕107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纠正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提高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性能,强制推广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装备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2019年8月31日前,凡在我市取得有效《经营性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完成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升级改造;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置安装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管理科要鼓励支持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在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实施内容和标准
(一)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主要功能包括卫星定位功能、行车记录仪功能、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失效报警、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其中,设备失效报警主要包括:设备遮挡报警提醒、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主要包括:疲劳驾驶、接拨打手持电话、长时间不目视前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抽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测,并自动报警;车辆运行监测主要包括: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等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测,并自动报警。
2、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必须同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18]115号)中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机构的检测。
3、客运车辆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要能够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乘客区域、上下车门、车辆正前方等图像,危运车辆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要能够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正前方等图像,其他摄像头,企业可根据需要安装在车辆合适的部位(具体要求见JT/T1076—2016中表2、表3),摄像采集装置必须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状态的识别。
(二)数据通讯网络
使用4G以上网络,满足视频流量传输需要、预置足量流量、满足视频实时监控需要。
(三)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1077—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要求,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机构的检测及公告。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车辆实时定位监控功能,行车记录仪数据保存功能,车载实时视频调取及监控功能,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接打手持电话、长时间不目视前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抽烟、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实时报警灯功能。同时,还应具备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数据智能统计分析功能,支持车辆启动后(达到10km/h)对驾驶员的动态进行随时抓拍图片,同时按照要求将上述信息上传。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9年1月)。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具体实施计划,按照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运输车辆(12吨及以上车辆)核实车辆数量,搞好摸底调查,编制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召开专题部署会,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及重型道路运输车辆的系统安装工作,为按期完成加装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二)安装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按照管理职能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升级视频车载终端和企业监管平台,务必确保2019年8月30日前所有已办理营运证的“两客一危”车辆完成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同时,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和车辆先行一步,争取在2019年春运前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逐台检查安装情况,统计各相关企业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市局法制安全科。市局将对全市“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任务分解
1、“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具体由市局客运科、货运科负责车辆核实、统计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
2、重型货运车辆运输企业由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负责车辆核实、统计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
3、填写漯河市“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运车辆2G升4G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流程确认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等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应用,是遏制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和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运管机构、示范区运管机构、市局客货运等相关科室、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规范终端安装,加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加装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上级要求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争取地方财政部门能够给予支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引导。
(三)坚持企业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中,要借鉴外省、市成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及其服务商。市、县(区)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产品品牌,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供应商和服务商,不得要求供应商和服务商层层备案。
(四)确保平稳过渡。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的加装应用涉及到车载终端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更新或升级,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局客货运科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加装期间的终端和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卫星定位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和联网联控工作正常开展不断线,保障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五)强化督导考核。“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运管局(所)、示范区运管所、市局客货运科要精心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安装流程,强化考核验收,确保系统推广过程中动态监控数据顺利衔接,上线率达到100%,轨迹完整率达到95%以上,数据合格率达到99%以上。要对运输企业和服务商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交文〔2017〕403号)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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